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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工程专项整治的通知

 

绍市建管发〔2015〕147号

 

各区、县(市)建管(建设)局、市直各开发区、市质安监总站、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近三年来,我市范围内陆续发生三次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累计造成6人死亡,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市建筑施工模板支架、脚手架施工中存在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模板支架、脚手架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方案编制、材料控制、现场管理等重点环节,切实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工程监督部门(机构)的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有效预防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工程坍塌事故,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工程。

(二)整治内容

1、安全技术管理

一是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须认真审查方案编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方案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严格落实审批签字手续。凡按规定须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必须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技术交底和使用验收。施工前,总承包单位应认真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标准规范,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完毕,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方可进入下一道施工程序。技术交底和验收须形成书面资料并存档。

三是监理单位监督实施。监理单位应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把关,认真编制施工安全旁站细则,落实旁站监理制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章现象和安全隐患,应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保证脚手架及模板工程符合方案及有关规范规定,杜绝安全事故。

四是技术控制与安全防护。严格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脚手架、模板支架相关技术标准,在保证架体构造(各类杆件的间距及节点)及外部荷载(浇筑)等技术指标的同时,加强架体安全防护措施,脚手架外侧安全网封闭、架体与楼层空隙的封闭、工作层脚手片满铺等。
2、钢管、扣件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购买、租用、进场验收、抽样检测、日常维护、报废处理等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进场检验。钢管、扣件在进入施工现场或使用前,要按规定进行材料进场检验,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取样后,送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

三是加强台帐管理。施工企业和现场要建立钢管、扣件使用台帐,专人管理。钢管、扣件要按批次堆放,并详细记载生产(租赁)企业、产品规格、购买或租赁数量、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查验退回、抽样检测等情况;

四是强化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督促做好在钢管、扣件进场前的验收管理,加强对抽样送检的见证取样跟踪管理。

三、整治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自查阶段。

至2016年2月1日前,由各区、县(市)、开发区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市质安监总站按照属地管理、层级监督的原则,召集辖区内在建工地及相关企业,就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工程整治行动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并结合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工程相关行业规范及事故案例,要求施工、监理企业对所属在建项目进行全数自查自纠,确保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工程的施工安全。

2、全面整治阶段。

2016年2月1日到3月1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市)、开发区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市质安监总站要加强日常监督,并对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工地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工程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特别是涉及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工程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须作为专项重点检查,(现场监督人员,要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的要求,引导施工单位对模板支架高度超过4米时,柱、墙板与梁板混凝土应分二次浇筑。对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N/M的模板支架,建议施工单位使用定型化模板支架搭设),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总结本区域范围在建工程存在问题并督促解决。

3、巩固提高阶段

(1)成立专家库。

由市建管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开发区建筑安全主管部门推荐1-2名安监技术骨干,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

(2)不定期路查整治。

自2016年3月起,由市建管局牵头,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的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工程进行专项整治。整治采用路查方式展开,由市建管局工程管理处组织牵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名专家(原则上当地专家不参与本地工程的检查),以“四不二直”方式进行检查。由检查组以书面形式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出具停工、整改通知或执法建议书。要求施工、监理企业相关负责人到场,对存在问题进行签字确认,以便整改落实。

(3)督促整改落实。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要积极予以配合,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做好督促整改或行政处罚工作,并将整改或处罚的结果及时上报市建管局。

(4)定期通报结果。每季度由市建管局工程处负责将本季度检查情况向各区、县(市)、开发区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市质安监总站进行通报,对检查情况良好的工地及企业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对整改不力、意识淡薄的工地及企业进行通报批评。通报结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5)总结分析。2016年12月30日前,各区、县(市)、开发区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市质安监总站要认真分析本次整治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确保模板及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四、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广大施工、监理企业及各区、县(市)、开发区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市质安监总站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要牢固树立起“隐患等同事故”的安全意识。企业负责人要带班检查,对存在隐患要按照“三定”及“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区、县(市)、开发区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市质安监总站要加强日常巡查督促。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市建管局工程处要结合全市建筑工程现状,依据相关规范和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整治活动各项工作措施,督促引导区、各县(市)、开发区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市质安监总站开展动员及自查自纠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操作的施工行为,各区、县(市)、开发区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市质安监总站依据相关程序和法律法规,结合检查组的书面执法意见,对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从严处罚。

3、严肃纪律,确保行风。

安全生产,责任重大。本次整治活动是一项严肃的安全工作,广大施工、监理企业及各区、县(市)、开发区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市质安监总站不仅仅要按照本次整治活动的要求严格落实好各项工作,更要在整治活动中注意行风与纪律。任何人都不得对检查及处罚工作进行干预或说情。整治期间,各区、县(市)、开发区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市质安监总站实行说情登记制度,对说情的工地进行从严处理,情节严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5年12月21日

 

 

抄送:省建管局质安处、市府办、市府办城交处、市安监局,钟洪江副市长、张德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