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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160121日    文号: 建设发〔201632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业化建筑的评价工作,推动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我厅委托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编制了《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可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下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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