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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虞建管工[2017]27号

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全区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在虞在建工程项目部:
5月29日,我区城北江与城项目发生一起人货电梯围护门掉落造成2人死亡的安全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扭转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一)即日起至6月15日,施工单位及在虞在建项目部要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二)6月16日至6月底,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局将对全区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建设单位:1.是否合法发包;2.是否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是否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3.是否按规定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4.是否对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5.是否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二)施工企业:1.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质资格;2.企业、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按制度落实;3.是否按规定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4.现场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后上岗;5.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是否按规定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包括现场重大风险、隐患识别登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检查、验收及监测监控情况;7.是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重点是项目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到现场签订终身责任承诺书,是否按规定在危大工程实施中现场带班;8.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9.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和落实现场消防管理。
(三)监理单位:1.监理企业、监理人员是否具备资质资格;2.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现场监理人员,项目总监是否按规定到现场签订终身责任承诺书,是否按规定到岗履职;3.是否按规定审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人员资质资格,是否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4.是否编制项目安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5.是否按规定审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按规定参与验收;6.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未按照审查合格方案实施的,是否及时督促施工企业整改,情节严重的是否责令停工整改;7.是否按规定监督和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付和使用情况。
(四)施工现场:一是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重点检查起重设备是否有产权备案证,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是否按期进行了检测,是否存在超载现象,安全装置是否完好,螺栓是否松动;防坠器是否按期进行检验,设备是否日常检查保养及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二是要严查防高处坠落措施。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前对作业平台、卸料平台等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合格情况;“三宝”等防护用品的配置情况;“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情况;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三是要针对脚手架及模板工程。特别是脚手架、高大模板工程重点检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支架自由端高度是否超高、立柱是否设置可调支托、钢管支架间距或步距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碗扣或连接盘插销是否锁紧、纵横向扫地杆和水平拉杆是否设置到位,连墙件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水平防护是否到位。四是要检查深基坑施工。重点检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支护形式及降(排)水措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变形监测情况、应急预案措施、危险征兆报警情况、基坑周边荷载是否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五是要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使用电瓶车。六是要配备消防设施设备,落实扬尘防治以及汛期安全生产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按照“四个”意识的要求,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年初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决策部署,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二)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重视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防范事故于未然。要切实加强节假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组织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应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三)我局将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一是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禁止施工现场使用电瓶车;二是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停工”管理要求,对未开展自查自纠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的,危大工程未按规定落实管理的,发生事故的一律停工,保持检查的高压态势;三是开展回头看检查,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对被责令停工整改擅自复工的,将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曝光。
(四)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在自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于2017年7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绍兴市上虞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汇总表》报我局工程管理科。
联系人:赵喆人        联系电话:82212141

附:绍兴市上虞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汇总表


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管理局
2017年5月29日
抄  报:绍兴市住建局,上虞区府办、安委办、平安办、行动办,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抄  送:上虞区建筑工程安质站
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