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园区率先实行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告知书

关于园区率先实行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告知书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相关规定,2018年长宁区将实现全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集团公司所在的临空园区作为长宁区单位垃圾分类试点第一站,将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率先实施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目前集团大楼的垃圾分类工作由物业公司承担,统一分拣,但为响应园区“垃圾分类我先行”的倡议,鼓励集团公司广大员工学习了解垃圾分类要求,掌握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垃圾分类意识,特作如下告知:

一、上海生活垃圾四分类

可回收物使用蓝色垃圾桶;有害垃圾使用红色垃圾桶;湿垃圾使用棕色垃圾桶;干垃圾使用黑色

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

(一)可回收物定义:所有可以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都属于可回收物。

(二)可回收物举例:废塑料、废纸、废玻璃、非金属、废旧衣物、布料、电子废弃物

(三)可回收物投放要求:鼓励直接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如需分类投放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轻投轻放,其中:

1、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

2、废玻璃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三、有害垃圾

(一)有害垃圾定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属于有害垃圾。

(二)有害垃圾举例:废电池(含汞、镍氢、镍镉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油漆桶、杀虫剂罐、X光片、化妆品。

(三)有害垃圾投放要求:有害垃圾投放时应注意轻放,其中:

1、废旧灯管等易破碎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

2、废气药品应连带包装一并投放;

3、杀虫剂等压力灌装容器,应破孔后投放;

4、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将有害垃圾携带至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地点妥善投放。

四、湿垃圾

(一)湿垃圾定义:易腐性的有机废弃物和丢弃的食物属于湿垃圾。

(二)湿垃圾举例:粮食及其制品、蔬果、果皮、肉蛋、水产、罐头食品、调料、零食、干货、盆栽植物、小型骨骼内脏。

(三)湿垃圾投放要求:湿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种类的垃圾分开收集,投放前应尽量沥干,其中:

1、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等应直接倒进下水口;

2、有包装物的湿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干垃圾收集容器;

3、盛放湿垃圾的容器,如塑料袋等,在投放时应予以去除。

五、干垃圾

(一)干垃圾定义:除前面三种外,其余废弃物都属于干垃圾。

(二)干垃圾举例:常见餐巾纸、卫生纸、尿不湿、薄型塑料袋、污染较严重的纸张、一次性泡沫餐具、烟头、灰土、大骨头、贝壳、陶瓷碎片、钢化玻璃。

(三)干垃圾投放要求:凡未列入本目录或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投入干垃圾收集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