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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房管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房物业〔2019〕134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关于印发《市房管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 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属房管集团,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本市房管系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 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将《市房管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 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房管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本市房管系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根据应急管理部等四部委《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66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 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1912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即日起至11月结束,全面排查本市住宅小区、修缮工地、拆房工地和征收基地等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本市房管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平稳可控。 

二、排查整治内容 

重点检查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的突出消防安全风险。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住宅装修、房屋修缮、房屋拆除项目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臵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规模租赁住宿场所、房屋修缮和拆除工地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臵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安全管理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不能及时有效处臵初起火灾。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安全。包括动用明火作业、消防器材配备、易燃易爆设备材料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等。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单位自查自改

8月底前,各物业服务企业、修缮和拆房相关施工单位,要在前期开展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基础上,再次对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 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中的检查标准(具体附后),对前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难题进行梳理,狠抓整改落实。对住宅小区内存在的一时难以整改的消防隐患,物业服务企业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居(村)委会报告。 

(二)行业集中排查 

街镇房管机构要对照物业服务企业、修缮和拆房相关施工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结合日常工作排查和防汛防台检查等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碰到难点问题及时向属地消防部门及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报告。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要根据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结合部门工作实际,针对住宅小区、修缮和拆房项目逐类进行风险排查。针对突出风险,要联合区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在工作中遇到难点问题,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房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全力抓好房管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要逐级压实责任,逐个节点推进,确保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充分利用“12345”、“96119”等热线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有错必纠,鼓励群众参与。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通过联合消防部门开展专业指导、联合执法等方式,推动隐患解决。 

(二)强化监管督办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要加强对街镇房管机构的督促指导,对自查和排查中弄虚作假、存在突出风险隐患、隐患久拖不改的企业单位及其负责人,要会同区消防部门联合约谈,督促其整改。 

市房屋管理局将联合市消防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督导,重点对前期排查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以及整改不力的项目,加强随机抽查和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大舆论宣传 

专项行动期间,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要积极配合区安委办,依托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大火灾隐患曝光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曝光力度,切实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四)完善信息报送 

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房屋管理局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和单位,并于11月13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1、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2、上海市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