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集团公司关于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所属单位:

近期,由混凝土强度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在全国多地频发,不仅对项目的施工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也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为避免出现类似情况,集团公司要求各在建项目加大对混凝土的管理力度,特强调以下几点:

一、预拌混凝土供应商的选择

应选择生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度高的混凝土供应商,以质量与产量为根本要素。

二、关注预拌混凝土的主要技术指标

(一)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关注拌站每批次提供混凝土配合比单中的主要技术指标,如水灰比、胶凝材料用量、矿物掺合料的掺量、氯离子含量等,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的规定(如GB/T14902《预拌混凝土》、JGJ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等相关要求)。

(二)项目部技术人员同时还应参照执行地方有关混凝土生产质量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如上海市【沪建建材联〔2020〕81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建设用砂管理的暂行意见》的通知”,在文件中明确规定:本市建设用砂氯离子含量应不大于0.02%,其中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等建设用砂氯离子含量应不大于0.01%。

(三)施工单位与相关生产单位在签订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采购合同时应明确执行标准和氯离子含量的质量要求。

三、认真做好预拌混凝土在交货时和硬化过程环节的检验检查工作

(一)对于预拌混凝土进场时供方应随车提供混凝土配合比单和相关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出厂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包含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控制指标。

(二)项目部应严格按照GB/T14902《预拌混凝土》、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对进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进行坍落度测试和试块制作。

(三)根据上海市【沪建建材联〔2020〕81号】“《关于加强本市建设用砂管理的暂行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已硬化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也必须进行检验,且必须满足以下2项要求:

1、在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单位的预拌混凝土,应至少检验2次。

2、对于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单位的预制构件混凝土方量小于1500m³的,应至少检验2次;大于1500m³、小于5000 m³的,应至少检验4次;大于5000 m³的,应至少检验6次。

四、加强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的管理

(一)严禁预拌混凝土试块由搅拌站代替制作,或用高标号的预拌混凝土来替代制作试块。

(二)严禁在施工过程随意加水。

(三)在浇筑过程中应振捣到位。

(四)应加强混凝土后期的养护。

(五)在同时浇筑几个不同部位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时应加强管理,避免不同标号混凝土张冠李戴浇错。

(六)经常性地与搅拌站保持沟通,必要时安排人员驻厂,多进行现场回弹检测摸底。

混凝土施工质量关系到建筑项目的结构安全、使用年限,同时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望各所属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



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