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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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所属单位:

近期全国建筑工地发生多起群死群伤安全事故,且上海市当前疫情反弹,形势严峻,多个建筑工地发生疫情突发事件。

为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训,同时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本公司各所属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杜绝高处坠落、火灾等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求本公司所有项目部,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自查自纠和安全再教育、交底工作。重点检查高处作业、临边洞口、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临时用电等相关高危作业。特别是高处作业的各项规章制度、防高处坠落方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是否建立健全,个人劳防用品是否有效佩戴,杜绝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切实消除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二、加强对人员和专业分包的管理力度。各项目要做到明确每位职工隶属关系,特别是劳务作业人员劳动合同、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的资料应由劳务单位负责并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安全管理员应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的编制审核。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施工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项目部应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的安全预防工作,并做好方案交底。现场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监控,作业过程中如有变更,相关方案需重新修改审批。

四、规范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管理。项目部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系带,严禁使用基本技术性能和特殊技术性能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下颚带与帽壳相连接、无帽内垂直净空间、受过重击、退色、有裂纹、超过使用期限等)的安全帽,员工佩戴的安全帽必须与安全帽的领用记录、编号一致。安全带要有可靠系挂处,应做垂直悬挂、高挂低用等。

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五、规范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进行临边高处作业和洞口作业时,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措施;防护设备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化产品,并采用有效的措施加以固定;临边防护栏杆应按照规定要求搭设并刷相应的警示色;所有临边、洞口防护设置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除、移动,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由项目经理、安全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进行联合审批,履行签字手续,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六、规范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移动式操作平台、卸料平台等必须符合《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配备专人加以监督。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严禁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施工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消防方案和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交底工作,强化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品管理,动火作业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在消防检查中,重点加强对宿舍消防安全间距的留设,办公区和生活区消防设施的配备,生活区是否存在生火煮食、明火取暖、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线乱搭乱设以及办公区和生活区设施材料防火等级(A级)等情况的检查。

八、本公司所属在沪项目部实施“封闭式”管理。按照人员只进不出的原则进行管理,要求对所有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做好每日两次测温,备齐消毒液、口罩等相关防疫物资。具体措施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沪建质安【2022166号文件的要求实施,其他地区项目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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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