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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开展评星晋级分类管理的意见

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开展评星晋级分类管理的意见 

虞两新〔2012〕7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两新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工委):
     为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积极营造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创先争优氛围,根据绍兴市委两新工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开展评星晋级,实行分类管理,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建工作评星晋级为抓手,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实行有效性评估和分层、分类管理,全面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的努力,全市有10%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达到“五星级”标准,有20%以上达到“四星级”标准,同时培育5家以上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党建工作示范点,努力为促进上虞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星级设置和认定标准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星级认定一般分“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级,不同星级代表所在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三星级”属于规范合格型,党组织能正常开展活动,党员能积极发挥作用,党建工作基本达到规范化、制度化要求;“五星级”属于示范标杆型,党建工作有鲜明特色和成熟经验,在全市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星级认定的标准,主要依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省委组织部和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绍兴市委组织部和绍兴市委两新工委《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开展评星晋级分类管理的意见》制订,具体见附件1。此前,根据《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市委组通[2008]52号)文件精神,已命名的星级企业党组织需重新进行评星认定。《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虞两新〔2012〕4号)中评分定级按星级认定结果确定,不再另行评定。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星级认定实行“一票否决”制。近两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企业主和党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污染事故、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以及群体性上访事件;企业存在信贷、工商、税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三、认定程序和日常管理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评星晋级的组织、指导、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委两新工委、乡镇街道两新工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工委)具体负责实施。
“星级”认定工作一般分申报、审核、争创、考核、命名五个程序,原则上采取规划申报、考评定格、逐级晋升的办法。凡申报上一级星级认定必须在取得下一星级认定一年时间,经申报和初审列入规划认定名单,通过一年时间的创建后由认定部门组织考核认定。凡未列入规划的企业,不能进行考核认定。对已列入规划但经考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列入下一年度的认定规划。
     1、申报(2月份)。由非公有制企业对照评星晋级标准,自行提出争创星级,填写《上虞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星级”认定申报表》(附件2),报乡镇、街道两新工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工委)。
     2、审核(3月份)。乡镇、街道两新工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工委)根据各企业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创建规划名单,并将《上虞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星级”认定申报表》(一企一表)报市委两新工委备案。
     3、争创(4-10月份)。列入创建规划名单的企业,按照《上虞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星级”认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查漏补缺,做好资料积累、归档、整理等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创建目标。
     4、考核(11月份)。列入创建规划名单的企业,对照申报星级的认定标准,经自查合格后,向乡镇、街道两新工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工委)提出要求考核认定的申请,并填写《上虞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星级”认定标准》(附件1,填好自查分)。考核认定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原始记录和文字资料、实地踏看和调查核实、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进行民主测评等方法,严格按认定标准进行逐条打分。考核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不搞平衡照顾,以维护星级认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其中,“五星级”的考核认定由市委两新工委牵头,“四星级”、“三星级”的考核认定由乡镇、街道两新工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工委)负责。
     5、命名(12月份)。市委两新工委和乡镇、街道两新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工委)对考核合格的拟认定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两新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工委)将认定对象名单上报市委两新工委,由市委两新工委统一发文命名。实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评先评优与星级认定挂钩制度。绍兴市级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各类先进集体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在市级“五星级”企业中择优推荐;市级表彰的原则上在市级“四星级”以上企业中择优推荐;乡镇(街道)表彰的原则上在市级“三星级”以上企业中择优推荐。对取得市级“五星级”企业和部分“四星级”企业认定的企业党组织列入市级双重管理,并作为市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
     今年是开展星级认定的第一年,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党委(工委)要根据考核认定标准,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分类定级和晋位升级工作,在9月上旬前对所有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直接进行一次星级认定,在此基础上由市委两新工委进行授牌,并择优推荐参加绍兴市级“五星级”企业党组织认定。8月20日前,请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党委(工委)组织企业自行申报,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验收后,将《上虞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星级”认定标准》(附件1,填好自查分和考核分)和《上虞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星级”认定申报表》(附件2)报市委两新工委。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开展评星晋级,实行分类管理,是贯彻落实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党委(工委)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实施和具体指导的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确保评星晋级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注重分类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党委(工委)要根据全市的总体目标要求,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基础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实际,制定好整体规划,分类细化年度创建目标,建立完善创建机制。要积极培育和树立不同类型的创建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党建工作不断争星晋级,创先争优。要重中之重做好未达到星级标准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帮扶提高工作,通过领导联系、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措施,推动更多的企业达到党建工作“三星级”标准,从而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3、实行动态管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星级认定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取得市级“四星级”以上的企业党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评。复评不合格和发生严重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降低星级、撤销星级的处分。被撤销星级的企业党组织,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星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