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在“七一”前后和年底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2、民主生活会必须全体支委参加,由支部书记主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支部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3、民主生活会要围绕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学习、团结、廉洁、求实”的要求,主要是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及班子成员个人的思想、作风、工作、生活、团结、廉洁等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交心通气,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把带有普通性或比较突出的问题作为讨论的重点。
4、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必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前,及时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5、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围绕中心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6、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支部要及时解决,并要制定改进措施;支部解决不了的,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