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知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一般安排在年终结合党支部工作总结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为标准,重点围绕理想信念、组织纪律、个人作风、作风发挥等方面内容,对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活动。

3、民主评议采用党内民主评议与党外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不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一般分为五个步骤:一是学习教育。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二是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三是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和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对党员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同时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非党群众意见,四是组织考察。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五是表彰、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由党组织给予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谨慎,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