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制度
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2、党员应自觉向党组织每月缴纳一次党费,如有特殊情况,经支委会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3、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费由专人管理,建立专账,党员交纳党费后要及时准确地在《党费证》和《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薄》上记载交纳时间、金额,定期在支部活动后党务公开栏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5、党支部至少每季度向上级党委上交一次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