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动态

您的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业内动态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履责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重点突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依法督促他们尽职履责,我委根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 号)、《上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意见》(沪建管﹝2014﹞827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15 年起,在本市实施项目经理“千人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由市建管委组织牵头,负责培训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市安质监总站具体负责培训组织工作,区(县)建交委、监督机构负责培训的督促配合工作。 

二、培训范围 

1、2014 年 1 月 1 日后,工程项目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动态考核中有违规记录的、以及受到市建管委通报批评的项目经理;

2、2015 年 1 月 1 日后,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经理。 

三、培训内容 

项目经理履责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管理实务等。 

四、培训机构 

受市建管委委托,由上海市学尔森专修学院具体负责培训实施。 

五、时间安排 

为期两年:2015 年 1 月—2016 年 12 月,每年培训 6—8期。每期培训 2 天,150 人左右。 

六、工作要求 

1、各企业应充分重视本市组织的项目经理履责培训,在接到本企业人员培训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督促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企业应落实项目临时负责人。 

2、项目经理接到培训通知后,应及时联系培训机构,按要求参加培训。确有客观原因无法参加当期培训的,应及时告知培训机构,调整参加培训的时间。 

3、市安质监总站定期对培训情况进行通报。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项目经理,各级监督机构应加大对相应企业和其负责项目的检查监督力度。 

4、培训机构应加强教学管理,严格实行考勤、考核制度。具体培训安排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建设管理委 张文义 电话:23119708 

    市安质监总站 徐建伟 电话:64377877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