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建管工[2015]41号
全区各建筑业施工、监理企业,在虞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和省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暨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等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5〕4号)、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区委办〔2015〕100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建筑施工违规违章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坚持重点监管,堵塞管理漏洞,注重长效管理,提高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力助推“平安上虞”建设。
二、检查范围及整治重点
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在全面检查整治的基础上,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理、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理人员资质及履职、关键部位事故防范、危险作业方案审批执行等情况的检查,重点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
三、方法步骤
按照集中排查、督查整改、整治提升等三个步骤开展本次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一)集中排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20日)
各单位要切实按照文件要求,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组织精干力量,立即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项目部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加强跟踪督促,防止隐患查而不改、改而不实,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二)督查整改阶段(8月18日至9月10日)
由局领导及安质站带队分二次、分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毯式大检查,同时,区领导也将带队抽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督查。
(三)整治提升阶段(9月11日至12月15日)
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集中排查整治及督查整改基础上,始终保持“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高压态势,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能,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行动,继续对建筑施工领域实施检查整治,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资料,对相关问题隐患实施跟踪督办,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将围绕中秋、国庆期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继续按照本次大检查大整治安排部署,结合建筑施工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常态,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及督查检查,确保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接通知后,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巩固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文件通知的工作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精干力量,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这次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攻坚战。
(二)严格排查,强化整治。我局将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检查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特别是对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如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将开展全面检查和“回头看”,认真检查整改方案执行情况、资金人员到位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限期整改完成情况,对尚未整改完成的要制定并强化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消极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相关项目我局将严格落实停工整顿措施,并依法给予通报曝光或行政处罚等,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三)认真分析,总结提高。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整治及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治理等行动,于每月28日前向我局工程管理科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汇总表》(详见附件2)及检查小结,并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认真开展分析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梳理解决一些影响安全生产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年终汇总表及总结于12月10日前,与百日整治总结、建筑施工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等一并报我局工程管理科(联系电话:82110925,联系人:丁华英)。
附件:
1.绍兴市上虞区建管局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表
/ueditor/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50819/20150819131844_52574.doc
2.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汇总表
/ueditor/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50819/20150819131853_17453.doc
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管理局
2015年8月16日
抄 报:绍兴市建管局、区委办、区府办、区安委会、区平安办,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抄 送:区安质站
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管理局 2015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