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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沪建管(2015)618]

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区县建设管理(建设交通)委:

    天津滨海新区“8.1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作出重要批示指示。815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从8月至1 2月底在全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部门、各区县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打好攻坚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亲自带队督促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明察暗访力度,真正掌握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检查方式

    各部门、各区县要强化组织领导,严防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持久地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一是要进一步核对、掌握本辖区建设工程风险点底数,完善相关数据台账,夯实基层基础。二是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奖励举报等措施,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三是要严格检查执法。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停止施工,做到从严查处。四是要积极发挥社会第三方机构作用,利用社会专家推进社会公众全员参与,推动企业自治、社会共管体系形成。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评价、风险评估、检测检验等技术工作,切实掌握管理对象的安全状况。

    三、检查重点

    各部门、各区县要认真制定大检查的方案,明确工作部署,突出重点内容,确保检查取得实效。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是严格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深入排查在建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危险作业、临时作业等必须进行风险管理、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按规定审批后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万无一失。三是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继续推动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市场现场联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集中整治建设单位违规发包工程、肢解工程,无证施工等行为;严肃查处施工单位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行为;深入排查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为和不编制、不执行施工方案的行为。四是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存储的隐患和消防隐患。各部门、各区县除了认真排查建筑施工过程的常规安全隐患外,要特别重视对于施工现场可能使用的含危险化学品成分或者易燃易爆物品成分的建筑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的存储隐患的排查,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评估分析各存储物资的安全性,切实吸取天津“8.12”爆炸事故的教训,确保施工现场使用材料的安全。同时,要结合夏季高温的特点,认真排查消防隐患,严格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监管,严格施工人员生活区域的动火管理,加强现场宿舍用电安全和火灾隐患的排查,确保各项责任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具体要求

    各部门、各区县要以迎接本次国务院安全大检查为起点,以93日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和中秋国庆为重要时点,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按以下要求,扎实推进大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区县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感来组织落实大检查,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严格按照要求,全部部署相关工作,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特别是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和中秋国庆等重要时点,主要领导同志必须亲自带队检查工作,传递工作压力,确保万无一失。

 (二)突出重点环节。各部门、各区县要以管辖的专业工程和区域现状为依据,围绕检查重点,认真排摸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同时,还要认真排摸非建筑施工领域常见的事故隐患,高度重视施工现场临时存储的危险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情况,确保不发生其他事故。

 (三)强化舆论监督。各部门、各区县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并查处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工程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建筑施工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各区县自828日起至109日,每周五要对本周大检查情况进行小结,并及时报送检查信息。检查信息要包括领导带队检查情况,检查工地数量,查处隐患数量,行政处罚情况等内容。1 010日起至12月月底周报改为月报,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检查信息。对于需要由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必须及时提出,确保隐患不被掩盖、拖延。各区县检查信息由市安质监总站汇总后报市建设管理委质量安全处,各部门检查信息直接报送市建设管理委质量安全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