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
建设发〔2015〕35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发改委(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6号),我们组织制定了《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