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建管(建设)局,市质安监总站: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了进一步做好节假日期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度过一个愉快、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中秋、国庆期间,各地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节假日期间各类建筑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监管,抓实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对于中秋、国庆期间正常施工的建筑工地,要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井字架、卸料平台、悬挑脚手架、施工电梯、塔吊、基坑支护和大型模板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检查整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有效地减少、遏制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扎实有效地推进安全生产发展。对于节假日继续施工作业的从业人员要保障他们的生活供给,安排好他们的业余生活,使他们能度过一个愉快的中秋、国庆节。
三、完善信访服务,进一步做好建筑维护稳定工作。为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中秋、国庆节,各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访来访服务机制,提高处理建筑质量安全投诉效率,进一步提高投诉纠纷处理的满意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建筑企业的正当利益。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工作,妥当地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四、强化应急预案建设,认真落实值班制和信息报送制度。各地要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落实好各类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施工项目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高度重视建筑安全生产信息上报制度,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中秋、国庆期间的各类建筑安全信息。
值班电话:13385853218,13606557815,0575-85202025
传 真:0575-85142063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5年9月22日
抄送:市府办、市府办城交处、市安监局、钟洪江副市长、张德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