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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1年高考、中考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文件

沪建安质监[2011]54号

关于加强2011年高考、中考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专业监督站:

2011年度高、中考即将来临,为了给考生在考试期间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确保高、中考期间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考试期间禁止时间及范围

考试期间的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18时,距离考场1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各类施工噪声,应严格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允许范围内。

二、夜间施工规定

高、中考复习迎考和考试期间,除紧急抢险、抢修及按规定属于特殊施工工序范围的施工作业外,邻近居民住宅或住宅区的其它建设工程,禁止夜间(22时至凌晨6时)施工作业。 夜间施工行政许可的具体规定按沪环保防﹝2011﹞164号文执行。

三、紧急抢险、抢修施工规定

紧急抢险、抢修夜间施工作业时,除严格执行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告示制度外,应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使用液压破碎机、空压机、泵锤机、圆锯和金属切割机等高噪声设备;

(二)装卸材料和物件时必须轻装、轻卸。凡装卸金属管、金属板材、毛竹、篱笆、木方、模板和砌块等中大型类材料和物件,应当使用起吊设备装卸,不得采用车辆自卸装置卸物;凡可以采用人力装卸的金属扣件、木板等小型类材料或物件,在装卸时应当事先对装卸点面铺垫降噪消噪物,如草包、塑料泡膜块片等;

(三)禁止钳工敲锤类的工艺作业;

(四)机动车辆进出工地时禁止鸣号;

(五)避免采用强光照明灯照明,严禁强光照明灯直射居民窗户。

四、加大查处力度

各建设工程监督部门应加强宣传、强化监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

总站等有关部门将于高、中考期间组织联合巡查,各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通过检查,将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在高、中考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工地和相关责任人。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1:纪念建党90周年59条重要道路详细路名

附件2:社会宣传及文明施工整治检查表

附件3 :纪念建党90周年区县(专业)建设工程社会宣传及文明施工整治统计表=

(注:附件内容详见公司信息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