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建管工[2016]3号
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管理局
全区各建筑业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虞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事项规定(试行)》、《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建建发[2015]267号),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精神,切实加强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现将运用LBS管理系统对我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考核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和方式
考核运用LBS管理系统,依托手机载体,通过身份证信息采集,采取每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且间隔时间不少于4小时)定位人员人脸识别及位置信息上报,并按月统计分析管理人员到岗到位信息,实现动态考核,考核管理工作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行。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投资性的新建工程,部分非政府投资性的新建工程(建筑面积20000 ㎡及以上)和在建工程(尚未结顶的政府投资性工程)均纳入考核范围。纳入到岗到位考核的管理机构实际负责人员:施工企业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三、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相关考勤制度,负责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请假的监管工作,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考勤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应制定和完善相关考勤制度,对到岗到位情况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安质站将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的标准,对施工、监理单位纳入考核范围的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情况进行动态考核。
3、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到位率不得低于80%,月现场出勤率不得低于80%;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到位率不得低于80%,月现场出勤率不得低于80%。(到位率是指:相关岗位人员实际到位人数与应到位人数之比;月现场出勤率是指:相关岗位人员月实际出勤天数与月应出勤天数之比)
4、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填写《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考勤申报表》(附件一),经局便民窗口确认后,携带考核人员的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信息管理运营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办理LBS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等相关手续。
5、在工程施工期间,到岗到位考核的时段为上午7:30至下午5:30(时间间隔不少于4小时)。
6、到岗到位考核期间,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中需进行变更的,应按照《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以及人员变更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并填写《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考勤人员变更申报表》(附件二),经局便民窗口确认后,到信息管理运营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录入变更信息。
7、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填写《终止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考勤申请表》(附件三),向安质站提出终止使用申请,安质站进行确认后,通知信息管理运营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在协议书约定的工作日内办结终止服务手续。
8、加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的管理。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施工现场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项目,要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约谈、通报;对三次以上考核达不到要求的,除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约谈、通报外,对屡不到岗,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或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考勤申报表》
2.《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考勤人员变更申报表》
3.《终止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考勤申请表》
4.《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考核管理系统办理流程》
http://www.syjgj.gov.cn/News_view.aspx?id=3404
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管理局
2016年1月20日
抄 报:绍兴市建管局、区安委会、平安办,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抄 送:区安质站
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