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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市建筑施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沪建交〔2011〕510号

 关于印发本市建筑施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本市建筑施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市建筑施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

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1〕28号)要求,从即日起至7月,在全市建设交通领域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策划、细致排查、重拳出击,结合本市开展的建筑市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本市建设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依法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和人员,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解决当前建设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专项行动,强化执法,全面落实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本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房屋拆除工程未取得,无资质承揽拆除工程的。

(五)公路工程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的。

(六)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建设交通委决定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建设交通副主任蒋曙杰任组长,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监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四、时间步骤

建设领域此次“打非”专项行动由市“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建设交通委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中旬)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建设领域的实际,抓紧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动员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打非”专项行动,并在5月中旬将“打非”专项行动方案报送建设系统“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结合落实市府〔2011〕1号文件在全面整治建筑市场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梳理其中屡教不改、隐患突出、公然违抗的单位和人员,形成打击与震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和宣传氛围。并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月报和季度总结通报制度的通知》(沪安委〔2010〕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打非”专项行动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市安委会督察组、市整治办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1、对建设参建各方暴露出的问题开展市场行为跟踪、抽查、复查。

2、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点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25日前,将集中打击阶段统计数据及“打非”专项行动总结书面材料报送建设系统“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明确建设系统“打非”专项行动责任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措施到位、强力推进、严厉打击,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严厉打击,注重实效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今年本市建筑市场整治工作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组织、全程部署、全面排查、全面整治。要按照“问题管理、问题治理”理念,前端查处、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事故频发、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实施重点治理和严厉打击,形成“打非”工作合力。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务必要重拳出击,坚决严惩。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吊销其资质;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监督,严处事故

各单位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强化“打非”工作的责任,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查处事故,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相关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制度,夯实基础

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打非”专项行动的集中开展,一手抓安全生产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针对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