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本市开展安装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1]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市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确保本市建设项目安装施工和安装材料质量,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
本次检查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实施。
二、检查范围与方式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工业与民用安装项目和部分专业安装项目,检查项目由区、县(专业)质监站上报,总站随机抽选确定。
三、检查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家及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
3、施工图设计文件(民用安装应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四、检查内容
1、安装工程实物质量;
2、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3、安装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4、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质量行为。
五、时间安排
检查分2个阶段实施,6月下旬对工业和民用(非住宅)工程安装施工质量进行检查,10月中下旬对住宅工程安装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六、检查讲评
在9月份(质量月)召开全市工业和民用(非住宅)工程安装施工质量专项检查讲评会,年底召开住宅工程安装施工质量专项检查讲评会。
七、检查要求
1、为做好本次安装工程专项检查工作, 请各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工程各参建单位;
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总承包责任,并根据本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对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统一管理和检查;
3、工程安装分包施工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具体落实自查自纠工作;
4、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自查,并组织对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加强对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规范安装工程质量控制监理资料。
5、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进行管理,并按规定办妥有关手续。
6、各有关质量监督站,应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监管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工作,并按时上报被检项目。
请各区(县)专业站在6月20日前将工业和民用(非住宅)工程安装项目及9月底前将住宅工程安装项目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huangjz2010@qq.com)具体要求见附件。
七、检查结果
对在本次专项检查中,实物、资料、材料、行为等方面管理严格,检查结果良好的工程及相关单位,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对存在质量隐患、管理混乱、资料不全、违章施工等行为的工程及相关单位,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以及工程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隐患的工程及相关单位上报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