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沪办建〔201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建质安〔2016〕303号)文件精神,全力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确保2016
我省进沪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于7月10日至10月20日在我省进沪施工企业中开展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的“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现将2016年浙江省进沪施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方式,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具体安排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市、县(市、区)建管部门驻沪办事机构、省建工集团沪办应加强对本次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好本地区及所属企业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各进沪施工企业应成立以公司负责人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今年的安全生产形势,拟定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和专项检查。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结合活动主题,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警示教育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广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要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进沪施工企业中努力营造全行业重视安全、全员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市、县(市、区)建管部门驻沪办事机构、省建工集团沪办应加强对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强化对所属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环节安全生产情况的排摸,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各企业要根据《2016年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推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形成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项目部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要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各个班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上,充分发挥每一位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建立起安全生产常态管理、制度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抓住特点,提前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汛期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按照各项应急预案的要求,提前做好防暑降温、防台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企业要研究制定预防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起重机械倒塌等多发、易发事故以及季节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方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特别要重点排查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等技术难度大、风险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环节。高温天气期间,各项目部要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等措施,尽量避免露天室外作业,要为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饮用品和药品,确保一线员工身体健康。
请各市、县(市、区)建管部门驻沪办事机构、省建工集团沪办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和组织抽查情况书面报我处。请各进沪施工企业于10月10日前将2016年“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总结及《2016年“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开展情况信息反馈单》上报我处。
联系人:封骏 电话:64728791
附件:1.2016年浙江省进沪施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2016年浙江进沪施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开展情况信息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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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建 筑 管 理 处
2016年7月7日
抄送: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质量安全监管处、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建筑管理处 2016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