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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3〕52 号)文件规定,规范装配式建筑施工管理,现定于7月下旬至8月中旬,开展全市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质量专项大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目标

通过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装配式建筑安全质量管理规定,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消除安全隐患,推进本市装配式建筑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安全、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等内容。

       (一) 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重点检查内容。

       1、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装配率落实情况;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

       3、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深度要求;

       4、重大设计变更是否送审。

      (二)施工质量和安全重点检查内容


      (三)预制构件质量重点检查内容。

       1、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备案证、预制构件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

       2、灌浆套筒进厂(场)外观质量、标识、尺寸偏差检验报告;

       3、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工艺、型检、抗拉强度检验报告等质量控制资料;

       4、其它检查内容。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由市设计文件审查中心负责实施;

       预制构件生产质量检查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负责实施。

       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方式采取区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普查、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抽查的方式,具体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区级普查阶段:8月上旬到8月下旬。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施工质量和安全重点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设立检查机构,编制检查方案,对区域内在建装配式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从严处罚,并形成检查报告。

     (二)市级抽查阶段:8月份。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设立检查机构,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在建装配式项目进行抽查;督查各区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和效果。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装配式建筑安全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具体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和专项检查到位。

    (二)依法办事,务求实效。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要责令停工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质量隐患。

    (三)统筹安排、有序进行。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装配式建筑检查资料收集,检查结束后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