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7〕52号
各监督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现将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安委会[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监督机构应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同时,各监督机构明确一名联系人并报市安质监总站安全管理科。
二、各监督机构应根据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从8月至10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在每月30日前填写附件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市安质监总站安全管理科。
三、10月30日前,各监督机构应总结大检查工作并报送市安质监总站安全管理科。
(市安质监总站联系人:崔勇电话54614788*4045电子邮件270630188@qq.com)
附件1:《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附件2:《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计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