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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总站]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2016版)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7)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2016版)(沪建质安[2016]247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申管理内涵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当围绕以建筑行业、企业、施工现场、班组各层面安全管理为主的“管理的标准化”、以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安全行为为主的“人的标准化”、以建筑施工现场实物状态安全为主的“物的标准化”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全面开展。
二、强化目标管理
(一)施工项目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工申报时,应明确相关管理目标,如实填报相关管理信息,尤其关注以下三类: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应在开工时对危大工程施工内容和预计施工时间等信息进行辨识,在安标开工申报时进行填报,并对危大工程实施全过程重点预控。
2、文明工地创建目标: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应在开工时明确是否创建,在安标开工申报“文明工地预申报”一项进行选择,选择“是”的施工项目,在施工进度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参评申报。参与创建的施工项目应始终以上海市文明工地的标准加强过程管理。
(二)企业年终考评的“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不再以事先设定明确的项目达标率进行评判,而是以日常客观的安全管理确认结果进行综合排名。建筑施工企业应以优良为目标,全面推动对施工项目的标准化管理。
三、严格过程管理
(一)施工项目总包项目部均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每周对包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在内的安全管理和实物状况,以往日、周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等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如实填至信息系统,每月填报次数不得少于四次。
(二)总包企业负责人应每月对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带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如实填至信息系统,每季度不得少于三次,并依据附表一《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企业月度自评确认表》及时对施工项目进行月度考评。
(三)监理企业应结合日常监理情况、总包对分包和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并依据附表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理企业月度复核表》严格对总包的月度自评进行复核。
(四)监督机构应结合日常监督记录、各项抽巡查、月度自评及复核等情况,依据附表三《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确认复核表》严格进行考评确认。
监督机构对施工项目季度确认和竣工确认时,应根据区域监管形势,严格控制“优良”、“合格”和“不合格”的考评标准,各区可制定区域考评细则。
(五)施工项目竣工确认结论由信息系统根据季度确认判定生成;施工企业的年度考评结论由信息系统按企业所有竣工项目的确认结论自动生成;施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优良等级由全市统一依据竣工项目优良率和竣工项目数量排名自动产生。
各区监督机构、相关协会、各省市沪办建管处等安标核查单位如对安标信息系统默认显示的企业考评结论存有异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但需在系统中注明理由,并书面上报市安质监总站。
四、强调诚信管理
(一)总包企业和施工项目应如实对分包进行月度和竣工考评。总包对分包的“不合格”考评结论,不影响管理到位的总包的评级。
总包企业应如实对施工项目进行月度自评确认。
监理企业应如实对施工项目进行月度自评复核,发现总包企业不如实月度自评,应对该自评进行回退整改;总包企业拒不整改的,监理企业可直接复核为“不合格”。
(二)施工企业年度考评应如实提供自评材料,安标考核单位如发现施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如已考评结束,则撤销原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三)监督机构对施工项目进行季度确认时发现有漏报、谎报、瞒报安全事故或者月度自评与工地实际安全管理基础信息及状况不符的,季度确认为“不合格”。
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将于次年5月1日列入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优良、合格、不合格”考评等级分别对应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涉及安标的三个等级。
五、深化日常监管
监督机构对施工项目季度确认时,在日常监督记录、检查评分、月度自评及复核等基础上,应将施工项目对重点难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作为重点依据,促进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有效落实安全管理。
对于季度确认等级为“不合格”的施工项目和上一年度企业考评等级为“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及其所属施工项目,信息系统将对施工项目进行标记,各监督机构应将其作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督频次和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