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联手开展2018年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材〔2018〕449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市区联手开展2018年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协调推进打击假冒伪劣建材产品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联〔2018〕331 号)、《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开展重要建材供应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沪建建材〔2017〕113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的通知》(沪建建材〔2017〕1089号)要求,决定在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开展2018年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践行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力打响上海品牌,坚决杜绝房屋建筑工程使用假冒伪劣建材产品。通过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在房屋建筑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企业,依法严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和使用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组织领导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成立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行动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检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市区安质监部门负责具体推进,市市场管理总站和相关行业协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检查重点
1、使用不符合国家本市强制性标准或设计要求的建筑钢筋、预拌混凝土、水泥、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防水材料、建筑门窗、外墙保温系统等重要建材产品情况;假冒建材产品流入工地现场情况。
2、使用禁止限制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情况。
3、实行备案管理的建材产品工地现场落实情况。
4、未通过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检测报告;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建材产品;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5、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落实重要建材信息报送制度情况。(本次主要检查2017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
各企业根据建筑材料使用实际情况,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本单位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设、施工、监理等项目参建主体,应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
(二)市区全面检查阶段(2018年9月1日-11月30日)
各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 对管辖区域内的在建工地开展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各区(管委会)在全面检查期间的专项检查或监督检测应当采用试样盲样检测的方式,做到重要建材品种全覆盖,重点项目全覆盖,监督检测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各区(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形成本区域建设工程材料工作总结报告,填报《2018年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各 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并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报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汇总后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采取建材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相结合方式,开展市级层面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督查抽查,原则上对每个区(管委会)抽查不少于2个项目,住宅和公共建筑至少各1个。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12月)
各单位应对本区域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本区域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成果, 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总结分析任务落实情况,褒扬先进典型,对于执行不利的区或单位也将在全市通报,严肃问责。
五、检查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建设工程材料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积极贯彻落实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对工作开展不力、敷衍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肃处理。
(二)强化严格执法。各区(管委会)要严格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使用不合格建设工程材料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的,建设管理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按规定进行重要建材信息报送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情节严重的,应责令暂停施工。同时将有关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后续检查力度。
(三)强化齐抓共管。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部门联手、依法管理的建材产品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工地现场发现使用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由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处置,并将情况及时通报或案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将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线索通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侦办处理。
(四)强化舆论导向。各单位要采用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附件:1、2018年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
2、各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整治期间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