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1月13日),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信息,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现发布冬春季来沪返沪人员防控措施:
1、除返乡探亲、必要公务等以外,非必要不离沪、非必要不出境,鼓励在沪过春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2、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沪返沪,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后方可来沪返沪。
3、所有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级市(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12小时之内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根据其出发地和途经地疫情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4、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区、市)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5、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区、市)的来沪返沪人员,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6、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客运场(站)加强对来沪返沪人员的体温测量和健康码查验。
7、居村委、单位、学校和宾馆加强对来沪返沪人员的体温测量和本市健康码查验。
8、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1年3月31日。后续本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及时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措施和实施时间。